攸县人民法院:公开宣判县城首例涉袭警罪案
2021-08-17 16:01:5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向佳 | 作者:攸县人民法院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375

攸县融媒体中心【来源:攸县人民法院  通讯员:杨柳 2021年8月5日,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县域第一起袭警罪。

据悉,李某某系谭桥街道的村民,其祖母于2021年3月过世,因丧葬等事宜与邻组龚某某等人发生争议。江桥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刘某某、谭某某等人出警,当民警到达现场时,双方由于冲突升级,已引发激烈打斗,民警谭某某依法处警上前劝阻遭李某某等人殴打,导致脑震荡、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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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6月30日,攸县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袭警罪移送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攸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29日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2021年8月5日,经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被告人李某某犯袭警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2020年12月16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,配置独立的法定刑,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,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攸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起袭警案件后,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处理、准确定性、依法严惩,有力保障民警人身安全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、维护国家法律尊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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